机构设置

监狱工作
劳教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依法治理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司法鉴定工作。


4、负责全市法学教育、公务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管理法学专业社团,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及其法学工作。


5、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指导、检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监察审计工作。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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