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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宣传贯彻《条例》再掀法律援助高潮

——绵阳五项措施开展纪念《法律援助条例》

实施五周年“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

 

今年91日,是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五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条例》,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省司法厅安排,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五项具体措施,开展纪念《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五周年“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即:召开一次纪念《条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全面总结回顾五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并通过媒体宣传报道;在受灾群众板房区建立1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流动服务站;集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目前各项活动已全面展开。

91上午,绵阳市纪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在临园宾馆隆重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涪城、游仙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和市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会议邀请了市人大、市政协、法院、检察、公安、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劳动、团委、律协等相关单位领导和相关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政法委副书记文勇同志到会并发表讲话,副市长胡钢发表了书面讲话。会议由市司法局局长刘伟主持。

会上,市司法局副局长奉光明同志就五年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作了总结报告。五年来全市受理各类援助案件9029件(年均受理1805件,比上个五年年均受理820件增长120%),其中刑事辩护2399件,民事代理5568件,行政诉讼26件,非诉讼案件1036件,接待来人来电咨询148361人次。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850余万元,免收困难群众律师代理费1446余万元。所受理的案件无推诿拒绝、无举报投诉。

到会的领导和代表们就法律援助工作当前面临的问题、困难以及如何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法律援助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重要力量,在“5.12”大地震中,法律援助为大量受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稳定了受灾群众情绪,维护了灾区稳定,这项工作应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都应全力配合和支持,重点是加强协作办案,并为办案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条件,为受援群众减免相关费用。

之后,政法委副书记文勇就下一步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进一步深化认识;二是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政府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三是齐抓共管,营造更好的法律援助氛围。

会上,副市长胡钢发表了书面讲话。他在充分肯定全市法律援助五年工作成绩的同时重点强调: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的责任,各级财政应保证法律援助办案和工作经费,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要规范程序,扩大援助面,做到应援尽援。各法律服务机构、律师、公证、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要发扬奉献精神,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法院、检察、公安机关和政府相关部委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让法律援助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良好的办案环境和社会氛围,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获得及时快捷的法律帮助,使法律援助正真成为政府为民惠民便民的窗口和平台。

当日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友学通过绵阳电视台发表了题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电视讲话。

    北川、安县、平武、游仙等县区按照市局要求,在受灾群众集中的板房区建立了1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流动工作站,工作站有统一的标识牌,有咨询热线电话,落实了工作人员和责任单位。827日上午,市司法局副局长奉光明同志带领法律援助科工作人员深入安县最大的板房区指导工作站建设,亲自为工作站授牌。93日上午,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深入各受灾群众集中的板房集中区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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