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奥运会开幕式的前夕,三台乐安司法所接到了县司法局和镇政府转办的一份紧急报告,这份由砖厂的承包人陈×递交的报告标题上赫然写着“关于黄林办事处全新建材厂2008年8月15日有可能发生有组织械斗的紧急报告”,令人触目惊心。
8月6日,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蒋光明接到副县长李哲关于砖厂的承包人陈×报告的批示后,立即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并安排基层股指导乐安司法所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纠纷调处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乐安司法所接到报告后,马上召开了紧急所务会,研究纠纷案情和调解方案。当即作出了建议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参与,实施联动大调解的工作方案。并指派司法所长、镇调委会首席调解员吴军具体承办该起纠纷。当日,镇党委、政府听取了司法所的汇报后,立即召开了紧急会议。会议安排了由副书记江玉林、分管政法副镇长余仁富二同志牵头,由司法、公安、国土部门负责人和砖厂所在办事处、村、社干部直接参与的联动大调解方案,并成立了8人调解工作组。从8月7日至15日,司法所和工作组的成员夜以继日地排查、摸底、调解,终于在8月15日通过调解化解了矛盾,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这起纠纷涉及的“三台县全新建材厂”于2007年初在乐安镇黄林办事处境内建成投产,该厂的性质系个人合伙企业。由阳乾义、陈军、江德富三人合伙投资100余万元兴办。该厂投产初期,由于合伙人之间因利润分配、民工工资发生内部分歧,早于2007年1月就发生了合伙人群殴和相互毁财(汽车)事件。当时镇政府闻讯后及时介入纠纷,在乐安司法所的调解下,2007的大年三十平息了纠纷。三名合伙人于2007年2月16日鉴定了内部承包合同,由合伙人陈军为承包人,承包期为五年。该合同经过乐安中心法律服务所的司法见证。在合同履行的第一年直至2008年5月期间,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虽有一些小小的争议,但也能相安无事。但是,“5.12”汶川地震发生后,由于砖供不应求,从而导致了全新建材厂的合伙人发生了新的纠纷。发包方当事人阳乾义和江德富提出了要终止内部承包合同,趁着砖价上涨把厂卖了,并提出了承包人陈军有六点违约事项。而陈军则以大量的事实否认违约,要求发包方继续履行合同。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于是双方的自行协商不欢而散。阳乾义在数次的协商中多次扬言要在8月15日强行带人入厂,如果不终止合同就会将砖厂停火。故陈军遂以“紧急报告”的形式将有可能发生的不稳定时间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书面报告。
8月8日,原本是普天同庆奥运会开幕式的大喜日子,可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却忙于和全新建材厂的老板们座谈摸底,夯实调解基础。在和发包方阳乾义的座谈中,阳老板一提及陈军就怒火中天,他忙不迭地列举了陈军的六大违约事实。一是工人受伤,陈军久拖不决;二是砖厂违法取土;三是砖厂没有爆破员,违章作业;四是砖厂至今未按约变更法人代表;五是陈军早已提出降低承包费和终止合同的意向;六是每次分配承包款纠纷不断。所以他要求终止合同,否则8月15砖厂必须停火。而陈军的要求是附条件的终止合同,一是发包方承担违约金;二是承担直接损失。
8月9日,镇政府第二次组织调解工作组召开紧急会议,汇总纠纷排查、摸底情况,研究调解方案。
8月10日,司法所和派出所再次找到纠纷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可是双方各持己见,坚决不让步,纠纷陷入胶着状态。
8月11日至13日,镇政府组织司法、公安、国土部门负责人和砖厂所在的黄林办事处、村、社干部通知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调解办公室进行了连续3天的调解工作。在三天调解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由于承包人陈军提出了277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和4.7万元的违约金,从而导致发包方怒火中天。阳乾义愤怒地说:整个砖厂才建成100多万,哪里来的277万的损失?而陈军则以大量的事实和票据证明了承包期间的投入和亏损的情况,坚持如果发包方不承担损失则不同意终止合同的观点。在调解中,首席调解员吴军反复地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当前支援灾区建设用砖的重要性,并宣讲了合同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同时向他们讲明了以和为贵、和气生财的道理。最后向双方提供了两套调解方案,供双方选择。一是终止合同,由违约方按照承包合同第9条约定承担违约金;由违约方按照合同第9条约定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数额由双方委托司法审计机构评估。二是“三台县全新建材厂”的合伙人既然不能继续合作,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散伙,散伙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8月14日,局机关总支书记任治国带领基层同志赶赴乐安镇,与党委、政府一起共同研究该纠纷调处方法。
8月15日,经过长达190多个小时的连续调解,经过纠纷当事人的反复考虑,这起合伙纠纷有可能导致的群体械斗,经过反复多次调解,终于落下了帷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他们出具了三乐调字第0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该协议书规定:1由阳乾义、江德富退出“三台县全新建材厂”的全部股份;2由陈军向阳乾义支付合伙股金、利润分配款和增值费合计人名币56万元;由陈军向江德富支付合伙股金、利润分配款和增值费合计人名币32万元,合计88万元。
目前,纠纷当事人应向阳乾义和江德富支付合伙股金、利润分配款和增值费共88万元已经在乐安司法所的见证下全部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