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第75、77号、省司法厅公告精神,由于受“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影响,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雅安市和阿坝州等6个市(州)延期举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和司法部2008年第75号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下列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四川地震灾区延期举行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
户籍在6个市(州)的人员;
户籍不在6个市(州),但自2008年5月12日之前即在这些地区工作、学习的人员;
3、已经报名参加2008年全国统一组织的司法考试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四川地震灾区延期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四川地震灾区延期举行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现场报名,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和准考证主、副证办法。
2、现场报名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5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我局报名点(绵阳市南河体育中心跆拳道馆,联系电话:0816-2266651、2265212)进行现场报名,经审核和考生确认无误后发给准考证。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6个市(州)的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不在上述6个市(州),但在这些地区工作、学习的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学习院校开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下载)。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下载)报名。
3、报名人员遗失有效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名时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本人户籍证明(打印版),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书,并写出书面承诺,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考试成绩合格申领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出具上述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交纳报名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第132号文件规定,报名机关向每位考生收取250元的报名费。
6、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我局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延期考试时间为11月15日、16日。具体为:
试卷一:11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1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11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11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延期举行的四川地震灾区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和藏文印刷。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11月17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11月20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11月20日至22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四川地震灾区延期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通过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的人员,达到司法部当年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五、其他
司法部第75号、77公告及四川省司法厅公告详细内容,请登录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四川省司法厅网站(网址:http://www.scsf.gov.cn)查询。
附:1、单位证明证明格式 (点击下载 89687.doc)
2、大学生在校生证明格式 (点击下载 89690.doc)
3、自考生成绩合格证明格式(点击下载 89692.doc)
4、2008年司法考试报名表 (点击下载 89694.doc)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