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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理信访和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几点看法

——涪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涪城区地处绵阳老城区,近年来全区市政建设、老城改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任务很重,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处置稍有不当,矛盾极易激化。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涪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围绕“构筑网络,健全机制,强化职能,谋求发展”的工作思路,敢于探索,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独特职能,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成功地办理了“诺玛特”风暴波及绵阳时的绵阳普马破产案和星联房产强制执行案等 121500多人次的群体性案件,诉讼标的达1900   多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创建“平安涪城”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法律援助中心为群体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的做法

(一)发挥职能优势,全力化解重大群体性涉法上访和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

一是引导和帮助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力求减少矛盾、化解纠纷。20051月底,因“诺玛特风暴”波及绵阳,涪城73名星联广场(诺玛特广场)的业主担心自己的产权无法得到保证而集体上访。春节将至,为了尽快平息事端,涪城区委、区府指示法律援助中心介入,为73名业主提供法律援助。接受任务后,法援中心立即与涪城四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取得联系,组成联合工作组分别与73名业主代表会面,对他们心中的疑虑一一作了解答,引导他们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到了政府的关爱,使这起可能在春节期间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件及时得到控制。又如,2004年城郊科胜纸厂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理赔事件中,涪城区法件援助中心为死者家属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协助政府处理善后工作,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快速处理了事故。又如,2006712发生的嘉佳福超市老板携款逃跑事件中,由于超市老板未结清超市员工工资,180名员工拒不离开超市。为了保证员工安全,区委、区府指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劳动局工作人员介入,引导相关人员依法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带着政府的信任和期盼,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感责任重大。在给超市员工讲法律、讲政策的同时,更讲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理解,32小时后,180多名员工终于心平气和地走出了超市。两年多来,涪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还分别介入了吴家镇堰儿河水库修建拆迁安置、石塘镇御营二社因土地转让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液压机械厂改制引发的职工上访事件、御营房地产改制引发的吴德元上访事件等维稳工作,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赢得了群众的信任,而且为今后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积累了工作经验,受到区委区府的高度赞扬

二是切实维护打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办好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20051113上午20位民工涌进了涪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诉说了他们追讨工钱的遭遇。一位名叫苟平的民工告诉我们:他们这些人有的来自遂宁,有的来自蓬溪,有的来自达县,有的来自南部县。1997年至2002年期间,他们先后在绵阳市万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702号、长虹79号住宅楼工程工地、华润啤酒厂维修工程工地、涪江纸厂维修工程工地打过工,均未拿到工钱。五年来,20位民工工资总额为叁拾万零陆仟捌佰贰拾元零捌角叁分(306820.83元)。在苟平、贺勇等20位民工的多次催促下,万吉公司于2004年仅拿出2200元支付少数工资,之后就以种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200521,绵阳市建设委员会专门调查了此事,在建设委员会的压力下,绵阳市万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才向这20位民工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2005年底全部兑现这20位民工工资。200511月初,苟平等20位民工拿着承诺书找到万吉工程有限公司兑现工资,但再次遭到万吉工程有限公司的无情拒绝。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20位民工拖着疲惫的身躯来到涪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为他们讨公道。听完民工的诉说,正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法援中心主任蒋霜霜同志意识到这是一起人数众多、拖欠金额巨大的民工工资案,马上把此案向分管副局长赵恒军同志作了汇报。为了让民工过一个安稳年,更为了社会的和谐,赵局长当即指示:简化程序,立即实施法律援助。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典型性,蒋霜霜同志当即把该案指派给涪城区法律服务所办案经验丰富的两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杨明安、沈虹同志承办,于当天对这20位民工实施法律援助。杨明安、沈虹两位同志接受指派后,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细致了解后,认为该案一是涉时久远,分别有98年、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的欠据和结算清单;二是所欠金额巨大,有叁拾万陆仟捌佰贰拾元捌角叁分;三是案情复杂,涉及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702号楼、四川长虹有限公司79号楼、华润啤酒厂维修、涪江纸厂维修四工地。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真相,维护民工权益,杨明安、沈虹两位同志冒着严寒,不分昼夜,分别到四个工地及相关单位进行为期35天的艰难取证:到绵阳市建设档案馆调取建设备案档案,证明了万吉公司承建工程的事实。并查明了长虹702号、长虹79号楼的承建单位是绵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事实;到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万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证实了现在的万吉公司是由绵阳市第三建筑有限工程公司变更而来的;到绵阳市建设委员会调查了万吉有限公司对20位民工的承诺书,证实了所欠工资在诉讼时效内。

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杨明安、沈虹两位同志认为该案提起诉讼的时机已成熟,并把该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涪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作了汇报。为了保证该案及时审理,减少民工的经济负担,蒋霜霜同志及时与涪城区法院衔接,该案的11000元诉讼费和800元邮寄费法院全部缓交。2006321322,涪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绵阳二套《德与法》节目对该案进行了全程观模。20064月判决下来:全部支持20位民工的诉求,使这宗重大劳资纠纷案件得到了及时圆满的解决。

(二)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为解决群体性涉法上访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实行值班报告制度。要求区法律援助中心每个工作人员在日常的接待来访和解答咨询的过程中,一旦发现咨询者情绪激动、有群体上访苗头的,一方面对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同时,立即向领导汇报反映情况,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制止。二是建立大要案讨论制度。对突发的、重大的群体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召开集体讨论会,对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情制定出处理方案。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主动征询和听取资深律师的意见,力求案件得到妥善圆满的办理。三是开通群体案件“绿色通道”。对群体案件采取放宽条件、降低门槛的做法,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指派、及时跟踪检查,保证群体案件得以高效优质地办理。

(三)积极参与群体性涉法上访的信访疏导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上访的发生。首先,健全和完善信访网络。去年起,区法律援助中心便与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群众团体联系,分别在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团区委等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多、面广、线长的优势,扩大群众信访的渠道,同时为需要寻求法律帮助的群众提供便捷的指引和帮助,使纠纷苗头及早发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把法律援助的日常咨询接待与领导接访制度有机结合起来。逢周三上午由区司法局领导在法援中心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解答他们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情绪波动大有可能激化的给予劝慰疏导,指引他们通过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第三,建立律师轮值制度。与区信访局协商,安排社会执业律师在信访局的接待室值班,通过提供法律咨询、诉讼、非诉讼、调解等服务方式,及时有效地解答上访群众提出的涉法问题,引导上访群众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纠纷的激化和爆发,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据统计,实行这项制度以来,律师接待来访群众70多人次,重复上访只有6人,占上访群众的8.6%,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二、当前为处理信访和群体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的困难

(一)缺乏完善的预防化解工作机制。群体上访和群体纠纷一旦发生,往往会在社会上产生或多或少的不良影响,给政府造成一定的压力,且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去化解和处理。但就目前而言,政府却缺乏一个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上访、群体纠纷发生或者是在问题发生后能够马上投入运作的工作机制,往往是在问题和纠纷发生后才组织相关的职能部门去应急处理,但已经是为时已晚。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预防化解群体纠纷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可谓迫在眉睫,是政府的当务之急。

(二)弱势群体的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工程的深入开展,公民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有了普遍的提高,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的意识。但部分外来工、下岗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仍然比较薄弱,他们虽有维权意识,却不懂什么才是正确有效的方法。当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的时候,往往采取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非理性的方式,给社会的稳定祥和带来不利影响。

(三)法律服务的人才资源未有充分发掘和利用。群体纠纷具有突发性、有组织性和易激化的特点,案情往往比较棘手和复杂。目前,法律援助机构在处理群体纠纷的时候,主要是依靠律师的力量提供法律服务,而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的法律服务人才却未能充分地发挥他们在预防、处理群体纠纷中的作用。

三、为处理信访和群体性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建议

(一)建立一个完善的预防化解群体纠纷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一是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制定处理群体纠纷的办法,使政府和各部门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二是强化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机制,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下来,要求一把手抓落实,及早发现和了解群体纠纷的苗头和动态,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避免矛盾纠纷的积累,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组织成立一个由政府牵头、政府各职能部门骨干人员组成的协调联动机构,机构设立常务理事,形成工作体系,采取联动和分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一旦出现重大群体纠纷便可马上投入工作。四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加强基层调解网络和法律援助网络的建设,利用这两个网络现有的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把预防群体纠纷的防线设置在基层第一线。

(二)加强政策性指导和群体上访信息的传递。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传递信息,为法援中心、律师事务所办理群体案件提供有利条件。

(三)继续加强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宪法、游行集会、社会治安、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以街区群众和外来工为重点对象,开展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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