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司法局
关于实施律师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绵司发[2008]106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社会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矛盾大量出现,特别是5.12特大地震后,涉灾法律事务和矛盾集聚,为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工作人员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绵阳中的重要作用,为党委政府掌握涉稳动态、平息化解各种矛盾奠定基础,特制订绵阳市律师业重大事项报告月报表,请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在每月20日前将本所、本地律师业在执业中知晓和发现的重大事项按时上报至我局律师工作科。
附:1、绵阳市律师业重大事项报告目录(点击下载87830.doc)
2、绵阳市律师业重大事项报告汇总表(点击下载87831.doc)
3、绵阳市律师业重大事项报告详单(点击下载87832.doc)
二OO八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