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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司法局文件

绵司发【20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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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 阳 市 司 法 局

关于印发《县市区司法局和局各部门

目标管理办法》、《县市区司法局目标考核标准》

及《局各部门目标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学城)司法局、机关各部门:

《县市区司法局和局各部门目标管理办法》、《县市区司法局目标考核标准》及《局各部门目标考核标准》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市区司法局和局各部门目标管理办法》

      2、《县市区司法局目标考核标准》

3、《局各部门目标考核标准》

 

 

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印发    考核   通知

送:省司法厅办公室,市目标办

绵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7328日印

共印5

县市区司法局和局各部门目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司法局和局各部门目标管理工作,促进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司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县市区司法局和局各部门目标管理单位共计11个,设11个目标管理组,管理组分别是局政治部、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监察审计法规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公证工作科、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管理科和信访科,具体负责本组工作目标制定、初审、实施监控、年终考核初评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县市区司法局一把手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目标负责人,负责目标的草拟、实施自查及内部目标管理工作。

(三)建立目标分级管理制度。局办公室对局各部门进行目标管理;局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目标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对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下达的目标任务要分解落实到本部门具体承办人及县市区司法局,同时要建立全员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对本部门内部人员进行考核。

(四)分解的目标以定量为主,不能定量的要有明确的要求,对目标的实施要加强日常监控和检查,作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和记录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送办公室备案。

(五)局办公室对部门目标和部门内部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执行不力的进行通报,对造成影响的,报局党委会或局务会审定,年度考核时进行扣分。

二、目标制定

(一)制定依据

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下达的目标;局确定的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指标;局党委重大决策;部门主要职能工作。

(二)制定要求

1、部门目标要按照目标制定依据,抓住主要工作,体现本部门的主要职能。

2、目标栏目设置要尽可能简化,原则上单位业务目标不得超过10项。目标内容要突出工作重点,以定量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易于考核,要有目标实施进度和阶段要求,日常事务和一般性的工作原则不列入。

(三)目标构成

1、业务目标。由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局的目标、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主要指标、局党委重大决策和局中心工作以及部门主要职能工作组成。

2、共同目标。由目标督查、信息调研工作、公文处理、做满争优组成。

3、否定目标。由安全工作、扶贫攻坚、计划生育等组成。

4、党务政务目标。由党的建设(包括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包括普法依法治理、帮扶工作、综合治理、信访工作)、机关建设(包括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创先争优”、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创建和文体活动)等组成。

(四)制定程序

当年215日前,各部门要按要求制定本部门和县市区司法局考核年度工作目标,主要负责人审签后送分管局长初审,报局长审批后,由局统一印制下发执行。

三、目标调整

为保证目标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对目标进行调整。因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变化,需要调整的目标按市委、市政府文件执行。因情况发生变化和不可抗因素需要调整的,在当年101日前专题请示局领导批准,局统一行文调整。

四、目标监控

局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目标的分解、落实、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对县市区司法局考核目标进行督查并掌握本部门目标的执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目标考核

(一)考核方式

实行年度考核方式。各部门要按照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于当年1220日前完成目标自查和考核工作,填写《××××年司法局部门工作目标完成自查报告》、《××××年对县市区司法局考核目标的情况报告》,局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局党委或局务会审定。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是县市区、局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的评审、领导机构。

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与年终目标奖挂钩。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对局考核结果将用于对局部门的考核。部门内部全员目标考核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后,报分管领导审定。

目标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督查与年终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计分办法

县市区司法局考核和部门目标实行百分制。按下达的目标进行考核,目标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进行考核,目标完成的工作量以1%为单位,考核计分以0.1分为单位,均不作四舍五入。县市区司法局考核和部门工作目标满分为100分。

1业务目标

基本分为70分。子项目标为定性目标的,完成计基本分,超

额完成不加分,未完成酌情扣分。子项目标为定量目标的,完成目标70%至99%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完成目标100()110%的计基本分;完成目标110%(不含)150%的,超额部分按系数加分,系数由年度考核通知确定;完成目标150%(不含)以上的,

视为完成目标,不加分;完成目标70(不含)以下的不予计分。

整个业务目标得分低于70%(不含)的,业务目标不予计分。子项目标大部分超额完成比例达40%以上的,应视为整个目标制定过低,局办公室和各考核组酌情调整得分。

2、共同目标

不赋予分值,实行倒扣分制,单项扣分不超过1分。

3、否定目标

不赋予分值,实行倒扣分制,发生一次重大问题扣5分。

4、党务政务目标(30分)

(三)县市区综合目标考核进入前5名的评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三年获优秀等次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六、加扣分办法

(一)获奖加分。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省级部门表彰的,目标考核加1分、0.5分、0.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目标考核加0.2分。对县市区司法局获得市局和县市区委、政府表彰的目标考核加0.1分。

(二)在省司法厅和市级各项考核中设有名次的,获前三名的加1分,获四至六名的加0.7分,获七至十名的加0.4分,获十一至十五名的不加分不扣分,获十六名以后的扣0.5分。承担两项及以上目标考核任务的,按平均得分计目标奖。

(三)县市区和局各部门完成信息调研任务后,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各类文章总数减去目标任务数后,按完成和超额完成数的百分比排序,排在第一至第二名的加0.3分,第三至第四名的加0.2分,第五至第六名的加0.1分,第七名以后的不加分,没完成任务的扣0.2分。

(四)受批评扣分。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目标考核扣2分、1分、0.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目标考核扣0.5分。受到市局和区市县委、政府批评的目标考核扣0.3分。

(五)担任局受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目标考核项目的,按照市和省目标考核结果加扣分。

七、目标奖惩

(一)部门工作目标奖金计算公式为:在册在岗人均年度目标奖=本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得分×部门工作目标奖金系数。离退休人员按市委、市政府规定发放慰问金。奖金系数按当年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文件执行。

(二)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取消其年度部门工作目标评奖资格,并向局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并追究其责任。县市区司法局得分低于70分的,取消其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三)市局机关科室完成信息、调研(含政务信息)市级40/条、省级50/条、部级100/条;调研(含先进经验、事迹材料)市级100/篇、省级200/篇、部级500/篇。区市县根据各自情况确定。

(四)局受到表彰和奖励的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才符合第六条(一)、(二)款的加分办法。对表彰到科室和受到市级部门表彰的加0.1分。

(五)上级部门未对部门工作进行表彰和评奖的,按全局平均分计奖,但同样适合扣分款项。


县市区司法局目标考核标准

 

根据《县市区司法局和局各部门目标管理办法》,经反复征求各部门意见,特制定2007县市区司法局目标考核标准。

一、组织宣传、人事警务工作10 政治部考核)

1、局党委(组)重视争创“四好班子”活动,全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创“四好班子”工作二次以上;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工作部门落实。(1分)

2、制定年度争创“四好班子”活动计划并组织落实。(1分)

3、班子分工明确,各项议事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并认真组织实施。(1分)

4、制定了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班子成员制定有自学计划;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班子成员全年撰写12篇理论调研文章;定期检查学习笔记。(1分)

5、对班子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的得满分,满意率在70%89%的扣0.5分;满意率在60%69%的扣1分。满意率在60%以下的不得分。(2分)

6、班子凝聚力强,政令畅通,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班子民主意识强,团结协作精神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组织观念、大局意识强。(1分)

7、班子成员及干部队伍中无违法违纪和受刑事、政纪处分的现象发生。(1分)

8、建立健全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实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干部年终考核称职率、优秀率达到标准;干部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制度化。(2分)

9、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抓得紧,活动开展经常。认真抓好老干部工作,老干部待遇、政策落实。(1分)

二、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和法规、行政执法工作10 监察审计法规科考核)

1、有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并签定责任书;有安排意见,半年和年终有总结报告;党委每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3次;干部任免是否经纪检部门签署意见并进行廉政建设谈话;每缺一项扣0.2分。(1.8)

2、有民主生活记录和班子成员个人自查材料;班子成员有述职述廉报告和填写重大事项报告表,每缺一人项扣0.1分。(1分)

3、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群众举报案件等查处工作并报告结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一件加0.1分。(1)

4、每年专题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超过一篇加0.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全年不少于5篇。创新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被中央、省采用或书面表扬的加0.5分,被市采用或表扬加0.2分。(1)

5、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每年不少于4次,一把手每年不少于2次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报告。少一次扣0.2分。(1)

6、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得满分;满意率在95%以上的加0.1分;70%80%0.1分,70%以下不得分。文书档案规范。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人员并受到处罚的,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不得分。在市局两年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加0.5分。(1)

7、没有行政执法工作安排和总结,每缺一项扣0.1分;行政执法报表不按时、有误差、有遗漏的;没有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的,没有专人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制度、任务、责任人“三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1分。(1)

8、未持证执法被举报或发现;出现合同工、临时工和委托执法现象的,每项扣0.1分;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符合程序要求和内容不合法不适当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制定依据未上报市局监审科,每项扣0.1分。(1分)

9、在办理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案件中,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出现错案的不得分,严重的增加扣分。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不坚决扣0.2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0.1分,完成任务好的加0.2分。(0.5分)

10、组织全体职工法制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减少一次扣0.1分,有创新加0.1分。(0.5分)

11、内部审计落实专兼职人员;完成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任务,未完成任务的扣0.1分。(0.2分)

三、法制宣传教育(10 法制宣传教育科考核

1、年度规划明确,可操作性强。(1分)

2、工作重点突出。①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②抓住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③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常抓不懈;④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⑤抓住流动人口和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⑥抓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2分)

3、抓典型试点培育和推广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事例和人物。(1分)

4、法制宣传形式多样,成效显著,充分发挥好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组织好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2分)

5、加强法制信息调研,帮助基层解决普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探索研讨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2分)

6、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法制宣传工作质量。(1.5分)

7、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完成好相关的其它工作。(1.5分)

四、基层基础工作(10 基层工作管理科考核

1、年初有工作安排、年终有工作总结,每缺一项扣0.5分。(1分)

2、准确、及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不按时统计、呈报不及时,报表误差遗漏的每项扣0.5分。(1.5分)

3、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完成对法律服务所的检查工作。

1)定期检查指导法律服务所;

2)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全年不少于1次;

3)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投诉率不超过11%,省级文明法律服务所保持荣誉,没撤销荣誉称号、摘牌,以上三项有不符合要求的各项扣0.5分。(1.5分)

4、按要求完成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年检注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半年减少1个扣0.5分,人员减少1%的扣0.1分。(1分)

5、人民调解工作基本达到“四落实”、“五有”,调解纠纷成效显著,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调解成功率下降5%0.5分;未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的,扣0.5分;未按要求征订《人民调解》期刊的,扣0.5。(1.5分)

6、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绩显著。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到组织规范化、办公设施规范化、业务规范化。缺一项扣0.5分。(1分)

7、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先进事例,并报送有关材料。(0.5分)

8、对基层工作有创新、成绩显著。司法行政规范建设上台阶达标率30%以上,争先创优活动开展良好,有经验材料在市以上交流,有单位和个人受到市以上表彰,基层法律服务收入没有下降。(1分)

9、按计划、按要求完成司法所建设任务得2分,未完成一个扣0.2分。(2分)

五、公证管理工作7 公证工作管理科考核)

1、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全面完成公证改制工作任务0.3分;公证处具备良好的工作环境、物质设备有突出的改观0.3;注重公证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圆满完成学习培训任务0.4分。(1

2、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0.5分;公证处的法人地位得到应有的尊重,实现财务独立1分。(1.5

3、业务发展在上年的基础上增长10%0.3分。办证质量符合要求,且无错误公证发生1分(一件错证扣0.5分,一件伪证扣1分);档案管理符合要求0.2分。(1.5分)

4、按时足额交纳规费、按时上报公证报表、资料0.5分;及时报告公证工作情况、完成信息调研任务0.5分。(1分)

5、全面落实《四川省公证法律服务便民措施》,开展公证诚信服务,工作作风好1分;妥善处理公证投诉事宜0.5分;公证人员无违法违纪和失职行为0.5分。(发生一起,扣0.5)(2分)

    六、律师管理工作9 律师工作管理科考核)

1、严格依据市局下达的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目标考核项目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监督与指导。(1分)

2、在年检注册前完成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考核,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如实上报是否符合年检注册条件。所报材料需全面、    准确、及时。(1分)

3、组织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深入开展律师服务和谐绵阳主题实践活动,政府法律顾问和参与信访工作成效明显。(2分)

4、认真处理律师执业中的维权问题。凡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中反映的维权问题不予理睬或是处理不当的每一件次扣0.    5分。(1分)

5、认真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纪行为,凡对举报、投诉或市局转办的案件推委塞责或查处不力、姑息迁就的每一件    次扣0.5分。(1分)

6、按时上报律师工作各类报表。未报扣1分、迟报扣0.5分。(1分)

7、及时报告律师工作情况、完成信息调研任务。涪城、游仙、    江油全年信息调研不得少于5篇,其他县区不得少于3篇。(2    分)

七、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9 安置帮教工作科考核)

1、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以上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搞好协调加强指导的,得0.5分(不能提供会议纪要的不得分)。(0.5分)

2、帮教率达95%以上得0.4分,安置率达85%以上得0.3分,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得0.3分。(1分)

3、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会得0.5分(不能提供民政部门批准文件的不得分);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培训基地0.5分(未开展培训的酌情扣分);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得0.5分(未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酌情扣分)。(1.5分)

4、在各项专项工作以及日常报表工作中,按要求完成得0.5分;按时完成得0.5分(未按时上报的不得分)。(1分)

5、安帮工作年初有计划得0.4分,年终有总结得0.3分,全年有理论调研文章或经验推广材料被市以上采用的得0.3分。(1分)

6、建立健全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落实工作人员的得0.5分,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1次以上的得0.5分(不能提供会议纪要的不得分)。(1分)

7、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的得0.5分,建立矫正对象“警示基地”的得0.4,建立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的得0.3分,建立矫正对象“技能培训基地”的得0.3分。(1.5分)

8、司法所建立矫正对象一人一档,要件齐全,建档率达到100%的得0.5分。(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