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三台县某电信公司与唐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日期: 2023-04-23 14:34:46  作者:司法局管理员  来源:司法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9日14时许,立新镇红星坝村唐某某骑电瓶车,经过中立路的一处路口时被路边挂落的一截电线缠住上半身,由于在骑车行进过程中,伴有较快的车速加上突然落下的电线缠绕,唐某某在紧急刹车时,人车分离,造成唐某某手臂,脖子,膝盖、脚踝等处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唐某某第一时间与值班的立新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就医。经调查,坠落的电线系三台县电信公司所牵,且因线路变动而暂未使用,但由于其工作疏漏,未对所属的电线检修梳理,导致意外事件发生。事后,唐某某与电信公司双方就此次意外事件的人身损害赔偿等问题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唐某某也不想走诉讼途径,只想尽快解决纠纷,因此向立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申请请求调解。镇调委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到双方主要矛盾集中在唐某某的误工费数额上。电信公司方认为双方在此次意外事件中都有一定的责任,唐某某住院时间不长,而且唐某某自身没有固定工作,所以自己不用承担误工费。双方对此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难度很大。针对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问题,镇调委的调解员仔细研读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并进行走访调查,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调解员首先与电信公司方进行了沟通,认为虽然双方当事人在此次纠纷都有一定的责任,但是毕竟唐某某受伤住院,且住院期间确实为唐某某的家庭生产生活带来了不便,对唐某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我们只能从金钱上给予一定的补偿,而电信公司也确实对自己牵引的线路疏于管理和修缮。调解员根据《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结合三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三台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三台县城乡“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工信【2023】24号)对电信公司提出了“三线”维护梳理的工作要求,责令电信公司严格按要求整改,并要求其形成长效化长期化工作机制。

在和唐某某沟通的过程中,调解员先是根据矛盾事件本身展开分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去探讨事件本身的原委,站在当事双方的各自角度去解说问题,分析事件,在调解员的努力之下,唐某某表示自己也存在有一定的失误,愿意退一步与电信公司进行和解,并且表示感谢调委会与调解员为此件事情的前后奔波与忙碌。经过调解员依法依规的解说和分析,对双方进行多次开导劝说,唐某某和电信公司最后同意了镇调委所作出的调解建议,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电信公司承诺将在一个月之内履行完成调解协议。电信公司还特别保证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确实推进落实好“三线”维护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对立新辖区内的线路进行排查整治,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调解结果】

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电信公司一次性赔付唐某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000元。

二、由电信公司将唐某某的电瓶车修理费用到修理铺结清。

三、唐某某承诺此次纠纷调解结束后,身体出现任何状况都与此次矛盾无关。

四、电信公司严格按照《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和《关于印发<三台县城乡“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工信【2023】24号)的要求认真维护自己的电线等设备,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案例点评】

本案中这是一起因电线坠落伤人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人民调解,不仅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得到了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并没有因此而激化矛盾。进一步推进了立新镇辖区内的“三线”维护工作,在调解矛盾的同时普及了《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相关法律规定,也很好的落实了三台县城乡“三线”维护梳理工作。其实很多矛盾纠纷一开始并不是十分激烈、无法调和的,只要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注意法、理、情的统一,语言坦诚中肯,设身处地地为双方打算,想当事人之所想,就可以慢慢打开当事人的心结,使其降低诉求,最后才能达到协议的达成、纠纷解决的效果,最终达成调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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