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陈某珍与罗某明家庭矛盾纠纷案

发布日期: 2024-09-30 10:45:10  作者:司法局管理员  来源:绵阳市司法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一、基本案情

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某村村民陈某珍(67岁)与其儿子罗某明(44岁)之间因家庭琐事,长期存在矛盾纠纷。2023年,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某村部分土地被依法征收,其中包括陈某珍和罗某明家庭的承包地。同年,该家庭的首批拆迁补偿款28.5万元转入罗某明(罗某明为户主)账户,第二批补偿款也将于2024年到位。此后,双方就两批补偿款的分配,家庭未被征收土地的耕种、收益分配,以及陈某珍的赡养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陈某珍主张罗某明应将两批拆迁补偿款的一半分给自己,未征收土地由罗某明耕种,但收益需分给自己一半。罗某明则称,自己、妻子和两个孩子与陈某珍同属一户,同属于家庭成员,拆迁补偿款应按照家庭总人数每人均分20%,剩余土地收益也应每人占20%。他还表示,若要把拆迁补偿款分给陈某珍,陈某珍就得放弃要求罗某明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

2024年6月15日,因双方争执无果,即向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于该调解案件涉及家庭财产分配和赡养问题,且矛盾激烈,调解难度较大,特别是陈某珍情绪激动、不肯退让,在前期调查期间双方多次互相谩骂,险些动怒出手互殴。因此,调委会在受理之初,就秉持“尽职谨慎、避免升级,力争实质性化解”的理念,指派司法所、镇社会治理办公室两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主持调查、调解。考虑到双方家庭矛盾由来已久,不愉快的沟通和不满情绪积累较多,贸然组织调解可能不利于纠纷化解。于是,调解员走访了陈某珍和罗某明的居住地,了解双方的生活状况和家庭关系,查阅拆迁补偿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与村组干部和邻居进行了沟通,熟悉当事双方的家庭详细情况,并咨询镇、村法律顾问,参考类似家庭纠纷的调解案例,力争在调解前期全面掌握情况,做好调解计划和应对方案。

二、调解过程

(一)综合本次调解的主要争议点,调解员确定以下思路:

1.针对陈某珍主张的“拆迁补偿款应一半分给自己”的要求。调解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纠纷所涉5名家庭成员均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权参与补偿款的分配。调委会明确,补偿款原则上应按家庭成员平均分配,即每人占20%。

2.针对罗某明提出的“若分给陈某珍补偿款,则其放弃赡养要求”的主张。调解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虽然陈某珍获得拆迁补偿款,但赡养义务与补偿款分配并不冲突,因此陈某珍有权要求罗某明履行赡养义务。

3.关于未征收土地的耕种和收益分配问题。调解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未被征收的土地仍属于家庭承包地,应由家庭成员共同管理和收益,未被征收土地的收益可以按家庭成员平均分配,每人占20%。

(二)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综合考虑法律、情理和实际情况,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和解释,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

1.两批拆迁补偿款按照家庭现有人数平均分配,每人占20%。

2.家庭剩余土地由罗某明耕种,收益每人占20%。

3.日后家庭承包土地若涉及征收、租赁,利益分配也按照每人占20%进行。

4.陈某珍的赡养问题由罗某明负责,罗某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同时,双方在调委会的引导下到人民法院办理了司法确认。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绵阳市安州区司法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正是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个缩影。就案件本身而言,有如下几点启示:

一是家庭内部财产分配应依法合理进行。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家庭成员均有权参与补偿款的分配,不能因为家庭内部矛盾导致分配不公,每位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均应得到平等保障。

二是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和道德责任。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可推卸,家庭成员不能因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三是人民调解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具有重要作用。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熟悉民情、便捷灵活、不收费用等优势,推动了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解决,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技巧是调解成功的关键。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调解技能和人际沟通等能力,同时结合多方面的信息收集分析,综合运用法律、情理、实情开展调解。调解员的专业、细致和公正立场是调解成功的保障。

五是司法确认是调解协议的执行保障。调解协议在双方自愿达成并签署后,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便具备了强制执行效力,避免了后续纠纷的发生,确保了调解成果的长久稳定。

通过本案例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化解了家庭内部矛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其他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方法。这一典型案例展示了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具有较高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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