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市司法局对各县(市、区)开展省、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进行实地核查验收。
(验收组认真验收创建单位档案资料)
验收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创建申报司法所的外观标牌标识、内部制度流程、业务用房功能分区、办公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情况;严格对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标准,围绕“党建引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服务大局”四大标准及特色亮点工作检查了资料台账,并以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汇报;同时,实地察看当地法治文化阵地、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相关建设情况,全面了解创建所辖区内相关站点的运行情况。验收组一行充分肯定了各司法所的创建工作,认为创建司法所规范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基础保障有效改善、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矫正帮教等重点工作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同时,也指出部分司法所在创建过程中存在问题,并要求创建单位尽快查缺补漏,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验收组对持续开展好“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要把“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全面加强司法所的基础建设,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主阵地。二是进一步强化示范作用,要通过“枫桥式司法所”示范创建,以点带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进一步夯实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三是进一步挖掘司法所特色亮点,按照“一所一特色、一所一亮点”的思路,充分挖掘本地文化和区域特色,突出风貌形象、服务方式、职能优势,加快推进司法所特色品牌建设。四是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坚持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一起抓,聚力推进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切实把司法所建成人民群众找得到、信得过、离不开的最基层政法组织。
下一步,我局将以高标准迎接省厅对我市省级“枫桥式司法所”的检查验收,同时对通过此次实地核查的市级“枫桥式司法所”进行授牌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