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殊情况下,终局性的行政复议决定一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